新旧规定前后已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转换办法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获得人事部、原外经贸部共同颁发的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即取的外销员从业资格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可换发相应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换发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已获得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在有效期内,应通过国际商务从业资格相应科目的考试,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