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行专业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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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8-3-23 09:50 作者: 溪源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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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8〕15号)精神,报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医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均分别参加聘任制书记员、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医业务考试。现将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上午8时30分。 二、考试地点:请考生在2008年3月29日公共科目考试点注意看区高院的补充通知。 三、考试费缴纳:每位考生交缴专业考试费50元。缴纳时间:3月27日前。在南宁市缴纳考试费的考生,通过银行转帐时,务必通过本人存折或银行卡转帐,不能用现金直接存入银行帐户;也可携带准考证到南宁市古城路47号高院机关服务中心业务科交缴(上班时间)。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市商业银行琅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帐号:2201012090041331。考生缴纳专业考试费后,要保存好缴费存单,专业科目考试时凭身份证、准考证、专业考试费缴费存单进入考场。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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